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,优化师资队伍结构,提升老年教育教学质量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聘用条件
1、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敬业奉献、师德高尚,具有尊老、敬老、爱老的高尚品质。
2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功底、专业技能。
3、老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方法灵活多样。
4、工作认真负责,能够做到精心、耐心、细心,具有亲和力。
5、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。
二、选聘办法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2、选聘程序:
(1)接受教师自荐或个人推荐资料;
(2)学校领导对拟聘教师进行面试,了解教师的知识水平、专业水平等相关情况;
(3)填写聘任教师信息登记表,颁发聘书。
3、聘任期限:
聘期依据课程设置情况而定,聘期一年。根据双方意愿,可以办理续聘手续。聘用教师在授课学期内,一般不得停教,因故不能续聘的,需提前1个月与学校沟通。学校因课程调整不再续聘教师时,也应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教师。
三、聘用待遇
受聘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发放课时酬金,发放方式为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。
四、聘期考核
1、实行学期考核,重点评估教学质量、学员满意度及师德表现。
2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。
五、教学要求
传播正能量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普及科学文化知识,提高道德法律意识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。